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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免税汽车”来了:仅限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自用

发布时间: 2021-01-01 17:31

去年12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里涵盖的交通工具包括汽车、飞机、游艇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免征进口关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海南“免税汽车”来了:仅限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自用

  不过,据“通知”内容的第一条及第三条均明确了可享受“免税车辆”的对象仅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

  虽然“通知”并未明说“零关税车辆”是否可以转让给私人用户,但界面新闻记者在“通知”中注意到这样一句表述,“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说“零关税车辆”如转让给非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的,则需补缴相应税款。

  事实上,2020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就正式对外公布。该“方案”提出,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现“封关运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将实现“零关税”。

  此次的“通知”则是该“方案”的延伸和延续。

  “通知”相关的“零关税清单”显示,与汽车相关的零关税目录涵盖范围包括3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挂车;以及9座以下的小客车。

  此外,从能源类别来分,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也在其中。

 据《中国经营报》转引一位在海南自贸港从事多年进车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享有“零关税”进口汽车政策的,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此外,“通知”也已经写明,符合注册要求企业的业务类型需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并非在海南注册的公司都能以运营用的名义享受进口汽车零关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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